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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304號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尤元禮、尤元忠、尤元誠、尤士豪、尤泓文、尤泓元、尤宜富、尤騰賢之民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尤元禮、尤元忠、尤元誠、尤士豪、尤泓文、尤泓元、
尤宜富、尤騰賢之民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304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被告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尤元禮、
尤元忠、尤元誠、尤士豪、尤泓文、尤泓元、尤宜富、尤騰賢之民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1件,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0月18日民事再開辯論裁定。
附記:第6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