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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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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419號黃世劼即黃永銘之繼承人之通知書、起訴狀繕本、民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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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世劼即黃永銘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民事庭通知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419號給付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黃世劼即黃永銘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民事庭通知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2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簡易第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 發布日期:111-10-17
  • 更新日期:111-10-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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