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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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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534號丁禹岑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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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丁禹岑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534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被告丁禹岑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2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1-10-17
  • 更新日期:111-10-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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