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417號沈玄姬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聲請塗銷抵押權登記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沈玄姬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聲請塗銷抵押權登記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417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沈玄姬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聲請塗銷抵押權登記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1-10-14
  • 更新日期:111-10-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