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276號鄭宗權之本院111年10月14日函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宗權之本院111年10月14日函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27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鄭宗權之本院111年10月14日函文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本院111年10月14日函文主旨:請臺南市歸仁地政事務所派員於111年11月30日下午3時整會同本院人員勘測坐落臺南市仁德區二行段981、982地號之土地,並請於勘測後檢送測量圖5份惠復。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1-10-14
- 更新日期:111-10-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