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45號陳橫江、陳銘澤、陳麗音、施世平之履勘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南院武民亥111年度訴字第84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橫江、被告陳銘澤、被告陳麗音、被告施世平之履勘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84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橫江、被告陳銘澤、被告陳麗音、被告施世平之履勘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3日下午4時20分在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1-10-13
- 更新日期:111-10-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