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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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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75號王佑鼎、王佑琳、王佑祺之現場履勘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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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南院武民亥111年度重訴字第17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佑鼎、被告王佑琳、被告王佑祺之現場履勘通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7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佑鼎、王佑琳、王佑祺之現場履勘通知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3日下午3時30分在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1-10-13
  • 更新日期:111-10-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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