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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6298號王碧霞即王玉輝之繼承人之民國111年10月12日支付轉給執行命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廉字第262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碧霞即王玉輝之繼承人之民國111年10月12日支付轉給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6298號債權人翁碧堂與債務人王秸宸即王英州等12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1-10-13
- 更新日期:111-10-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