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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995號阮少瓊之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少瓊之開庭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995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阮少瓊之開庭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1-10-13
- 更新日期:111-10-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