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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7號徐茂仁、陳玟妃之本院111年10月12日函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南院武民繼111年度訴字第2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茂仁、陳玟妃之本院111年10月12日函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徐茂仁、陳玟妃之本院111年10月12日函文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111年10月12日函文主旨:本件社團法人臺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已到院,兩造應速至院閱卷,並於民國111年11月10日前具狀(備繕本或逕寄繕本予對造,繕本應含所有附件)表示意見,請查照。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1-10-12
- 更新日期:111-10-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