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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40號羅璽璽法定代理人羅曉佳之民事起訴狀繕本2件、民事準備狀繕本、民事準備二狀繕本、民事準備三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南院武民甲111年度訴字第94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羅璽璽法定代理人羅曉佳之民事起訴狀繕本2件、民事準備狀繕本、民事準備二狀繕本、民事準備三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940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羅璽璽法定代理人羅曉佳之民事起訴狀繕本2件、民事準備狀繕本、民事準備二狀繕本、民事準備三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4月1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1-10-11
- 更新日期:111-10-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