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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8339號袁竹珊之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0司執實字第108339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178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 (共有人)袁竹珊(遷出國外
)之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實字第108339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旭紳即袁竹弟之繼承人、黃宇德即
袁竹弟之繼承人、黃鈺婷即袁竹弟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
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戌字第178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蘇婉婷
- 發布日期:111-10-11
- 更新日期:111-10-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