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4年度存字第1011號提存人臺南市第九十六期舉喜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與受取權人葉長樺之提存通知書補行送達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伍 正 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