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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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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801號呂卓研之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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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卓研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80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呂卓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7月29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1-10-05
  • 更新日期:111-10-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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