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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營簡字第522號71.侯朝雄即侯得之繼承人(遷出阿根廷)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71.侯朝雄即侯得之繼承人(遷出阿根廷)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營簡字第5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71.侯朝雄即侯得之繼承人(遷出阿根廷)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9月27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 發布日期:111-10-04
- 更新日期:111-10-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