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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47號阮美娥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巳111年度婚字第2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美娥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乙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婚字第247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阮美娥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2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書記官 曾建中
- 發布日期:111-10-04
- 更新日期:111-10-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