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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962號陳哲緯即陳益忠之繼承人之民事答辯(一)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南院武民諭110年度訴字第19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哲緯即陳益忠之繼承人之民事答辯(一)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962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哲緯即陳益忠之繼承人之民事答辯(一)狀繕本,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111年9月30日民事答辯(一)狀。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1-10-03
- 更新日期:111-10-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