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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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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652號黃久青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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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賢字第64652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7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久青(遷出國外)之拍賣通知(111
      年12月7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賢字第6465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逢棋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73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賢股書記官吳俊達

  • 發布日期:111-09-29
  • 更新日期:111-09-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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