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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59號陳靜發即陳顯堂之繼承人、陳思錦即陳顯堂之繼承人、林宗扶即林黃去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暨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南院武民亥111年度訴字第11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靜發即陳顯堂之繼承人、陳思錦即陳顯堂之繼承人、林宗扶即林黃去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暨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59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陳靜發即陳顯堂之繼承人、陳思錦即陳顯堂之繼承人、林宗扶即林黃去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暨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1月29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1-09-29
- 更新日期:111-09-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