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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71號李蕋、龔英顯、龔異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南院武民金108年度重訴字第2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李蕋、龔英顯、龔異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7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李蕋、龔英顯、龔異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1月11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6次公示送達。(國內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1-09-28
- 更新日期:111-09-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