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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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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214號謝民聲即謝勇之(111年10月12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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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速字第19214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亥字第5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民聲即謝勇為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111年10月12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速字第1921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民聲即謝勇為之繼承人等四人間
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亥字第528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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