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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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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助字第1931號王瓏城即王瓏成即王瓏程、王瓏在即王啓後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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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0司執助湘字第19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瓏城即王瓏成即王瓏程、王瓏在即王啓後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助字第1931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瓏城即王瓏成即王瓏程、王瓏在即王啓後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湘股書記官曾美滋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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