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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字第2號被告陳金龍兼美商中華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即CHUNGHWA NETWORK CO.LTD.之法定代理人之111年8月18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含光碟1片)、111年9月20日民事準備書狀(二)繕本各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南院武民流111年度金字第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金龍兼美商中華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即CHUNGHWA NETWORK CO.LTD.之法定代理人之111年8月18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含光碟1片)、111年9月20日民事準備書狀(二)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金字第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陳金龍兼美商中華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即CHUNGHWA NETWORK CO.LTD.之法定代理人之111年8月18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含光碟1片)、111年9月20日民事準備書狀(二)繕本各乙件。
附記:再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1-09-22
- 更新日期:111-09-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