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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2131號谷宗萍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助公字第21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谷宗萍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2131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谷宗萍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林睿亭
股 別:公股
- 發布日期:111-09-21
- 更新日期:111-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