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518號杜碧華之民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杜碧華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518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杜碧華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8月26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發布日期:111-09-20
  • 更新日期:111-09-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