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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986號李彩萍、黃歆芯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彩萍、被告黃歆芯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986號遷讓房屋事件,應送達被告李彩萍、黃歆芯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8月31日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1-09-19
- 更新日期:111-09-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