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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36號王智雄、肖颺惠之起訴狀繕本、民事答辯暨反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
南院武民子110年度重訴字第2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智雄、肖颺惠之起訴狀繕本、民事答辯暨反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36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王智雄、被告肖颺惠之起訴狀繕本、民事答辯暨反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庭期前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0月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被告王智雄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被告肖颺惠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 發布日期:111-09-19
- 更新日期:111-09-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