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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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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4681號戴艾德即荷商柯企第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清算人(88執全2560)、債務人黃維政之民國111年10月27日上午10時分配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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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0司執祥字第1046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艾德即荷商柯企第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清算人(88執全2560)、債務人黃維政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4681號債權人孫淑真等與債務人黃維政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李珍瑩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祥股
 

  • 發布日期:111-09-17
  • 更新日期:111-09-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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