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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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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6號武志龍之聲請狀繕本、訊問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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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戊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武志龍之聲請狀繕本、訊問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3 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6號宣告停止親權等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訊問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武志龍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17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訊問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1-09-16
  • 更新日期:111-09-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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