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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98號陳志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南院武民海110年度訴字第8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志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89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志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0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5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1-09-16
- 更新日期:111-09-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