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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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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49號林福來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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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南院武民金111年度訴字第4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福來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4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福來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0月28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國內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1-09-15
  • 更新日期:111-09-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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