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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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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71號林迦南之起訴狀繕本、111年7月2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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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迦南之起訴狀繕本、111年7月2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3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71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及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迦南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10時20分,在本院第16  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09-14
  • 更新日期:111-09-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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