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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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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94號陳思遠之撤回通知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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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寅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9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思遠即陳易和即陳豐源即陳思明之撤回通知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94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思遠即陳易和即陳豐源即陳思明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寅股


書記官  陳玉芬









 

  • 發布日期:111-09-13
  • 更新日期:111-09-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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