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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婚更一字第1號劉雪梅之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師110年度婚更一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雪梅之撤回訴訟表示意見函(函原告撤回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婚更一字第1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劉雪梅之撤回訴訟表示意見函(函原告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師股
書記官 易佩雯
- 發布日期:111-09-12
- 更新日期:111-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