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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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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婚更一字第1號劉雪梅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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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師110年度婚更一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雪梅之撤回訴訟表示意見函(函原告撤回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婚更一字第1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劉雪梅之撤回訴訟表示意見函(函原告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師股
書記官   易佩雯
 

  • 發布日期:111-09-12
  • 更新日期:111-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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