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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1845號債務人郭森江(即郭銘川之繼承人)及共有人郭士賓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方字第6184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即①債務人郭森江(即郭銘川之繼承人)及②共有人郭士賓之拍賣通知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1845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3執全395)等與債務人郭森江即郭銘川之繼承人(甲標)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方股書記官郭錦賢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方股
- 發布日期:111-09-12
- 更新日期:111-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