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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36號管國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戊111年度家繼簡字第3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管國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第151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簡字第36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管國偉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原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第17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改定於111年11月29日上午9時30分,被告應按時到場。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1-09-09
- 更新日期:111-09-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