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25號呂建億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戊111年度婚字第22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建億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3 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225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        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呂建億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16 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1-09-08
  • 更新日期:111-09-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