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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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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30號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尤元禮、尤元忠、尤元誠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及附屬文書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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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南院武民辰111年度訴字第2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尤元禮、尤元忠、尤元誠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及附屬文書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30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被告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尤元禮、尤元忠、尤元誠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及附屬文書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2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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