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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2370號翁浩源之囑託查封函、指界及鑑價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助迅字第23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浩源(遷出國外)之查封函、指界及鑑價通知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2370號債權人王凱莉與債務人翁浩源(遷出國外)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迅股書記官李漢仁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迅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1-09-06
- 更新日期:111-09-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