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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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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0016號鄭文蓮、王花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文蓮、王花之查封登記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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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速字第300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文蓮、王花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001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嘉豪、鄭嘉勝、鄭文雅、鄭文蓮、王花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1-09-05
  • 更新日期:111-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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