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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22號黃道明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南院武民癸111年度聲字第12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道明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22號變換提存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黃道明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8月15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1-09-05
- 更新日期:111-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