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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57號蔡定晴、蔡少安之通知書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南院武民溫111年度訴字第4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定晴、蔡少安之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蔡定晴、蔡少安之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1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慧玲
- 發布日期:111-09-05
- 更新日期:111-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