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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856號陳思錦、陳靜發即陳顯堂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陳思錦、陳靜發即陳顯堂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856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陳思錦、陳靜發即陳顯堂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3月2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1-09-05
- 更新日期:111-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