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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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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90號黃巧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起訴狀繕本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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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戊111年度婚字第19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巧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及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婚字第190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巧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起訴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原訂定於111年12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之庭期取消,改定於112年1月31日於上午09時20分於本院17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被告應按時到場。
三、上開公告,至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1-09-03
  • 更新日期:111-09-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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