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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亡字第39號陳永岑之訊問期日通知書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戊111年度亡字第3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永岑之訊問期日通知書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3 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亡字第39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永岑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 17 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訊問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1-09-02
- 更新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