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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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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20號廖日昇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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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南院武民丑111年度訴字第13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日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起訴狀繕本1件及通知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320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廖日昇之
       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起訴狀繕本1件及通知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㈠本件定於111年9月19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㈡本件定於111年11月16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 發布日期:111-09-02
  • 更新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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