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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20號廖日昇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通知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南院武民丑111年度訴字第13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日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起訴狀繕本1件及通知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320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廖日昇之
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起訴狀繕本1件及通知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㈠本件定於111年9月19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㈡本件定於111年11月16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 發布日期:111-09-02
- 更新日期:111-09-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