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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642號黃梅卿、孟淑慧之言詞辯論通知、民事聲請變更聲明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梅卿、孟淑慧之言詞辯論通知、民事聲請變更聲明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642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梅卿、孟淑慧之言詞辯論通知、民事聲請變更聲明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1月3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黃梅卿第5次國外公示送達。
孟淑慧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1-09-01
- 更新日期:111-09-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