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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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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8816號張富霖即張瑞齊即張宗明之111年8月31日解交提存物(現金)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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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富霖即張瑞齊即張宗明之111年8月31日解交提存物(現金)函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881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富霖即張瑞齊即張宗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源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31
  • 更新日期:111-08-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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