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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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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2324號王蕭香芬之查封登記函、指界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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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助北字第23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蕭香芬之查封登記函、指界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2324號債權人洪晴美即王峰生之繼承人等與債務人王蕭香芬間給付代墊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北股書記官龔建宇
 

  • 發布日期:111-08-29
  • 更新日期:111-08-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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