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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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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830號黃南雄、黃久華、楊黃良華、呂厚德、李佩芬、陳信邦、陳浩佳、陳泰成、陳紀久、陳香吟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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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南院武民寧109年度訴字第18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南雄、黃久華、楊黃良華、呂厚德、李佩芬、陳信邦、陳浩佳、陳泰成、陳紀久、陳香吟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830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南雄、黃久華、楊黃良華、呂厚德、李佩芬、陳信邦、陳浩佳、陳泰成、陳紀久、陳香吟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15日16時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1-08-29
  • 更新日期:111-08-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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